中国多肽产业集团三月份的食品安全法学习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通过学习食品安全法,让我们深知,保证食品安全,维护健康品质,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食品安全法的第四章,有关食品检验中明确提出了,食品检验机构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资质认定;未经资质出具的食品检验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法施行前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者依法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且检验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
好普检测中心在08年成功通过了国家质量认可委的认证,并在今年元月份通过了复审。这些更进一步的要求我们每一位检验人员要掌握更好的操作规范,具备严谨公正客观的职业道德,将各自的检测项目做精,做专,做强。并在不断的实验操作改进的过程中倡导科技创新。
食品安全法还对有关食品添加剂做了明确的规定,制定了统一的国家标准,并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这一些措施无疑为食品的安全问题做了另一重要的保证。首先,制定统一的食品国家标准是必要的。随着技术发展,新食品不断增多,食品标准的升级、更新迫在眉睫。因此将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有毒有害污染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使用限量等标准的制修订是食品安全的前提条件。其次,在目前的食品行业中食品添加剂本身在使用中也存在监管不力、滥用等突出问题,使得添加剂背上了骂名。为此,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这一法律条款,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法对各项制度和相关质量安全方面的不断补充和完善,也说明了食品安全势在必行。而作为食品企业,更因该以食品安全为核心,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力度,再在安全的基础上不断的追求健康高品质的产品,以更好的为大众服务。